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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2003年4月5日修订)
作者:国家电网公司 文章来源: 点击量:2147  发布时间:2005-10-18

人才评价(2003)55号
03-4-29 
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办法》(国电人资[1999]757号),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认定时间,均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即: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未分正、副高的系列为"高级",下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其中:
    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仅适用分正、副高的系列)。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要求,一般从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以及调入企事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10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执业资格或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取得规定学历后和取得中级资格后的年限要求为: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中级资格满4年并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后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中级资格满5年并大学本科毕业后满10年;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中级资格满5年并大学专科毕业后满12年,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四、"破格申报条件"请详见本文附件。
    五、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其中,颁发两种"合格证书"的主管部门为国家人事部或国家电力公司或符合本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情况;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但由省级政府印发的《外语合格证书》仅限考试年申报资格时有效;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
    六、申报者在履行申报(报名)手续前,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条件"),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
    七、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评审标准"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规定:"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其中:
    1、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报上。
    2、"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统一使用《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者在申报(报名)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签字和审查意见等栏目除外),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软盘。"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网站将提供可免费下载的《评定表》等内容录入和打印系统;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及其报名点应给予指导或尽可能创造服务条件。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需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请尽量进行双面打印。
    九、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十、根据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人发[2001]164号"的规定,自2001年起,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技术、护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故上述六个专业卫生技术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十一、根据人事部、新闻出版署文件《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自2003年起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二、"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国家电力公司从1999年起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所做的规定。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求职、受聘的条件之一;各单位不得自行以任何理由,按其所取得的新资格调整、变更离职或退休时已确定的各项待遇。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查机构(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必须是在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有受聘单位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
    十三、关于"本专业"、"相近专业"、"相关专业"及"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的规定如下:
    "本专业":一般是指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即"学用一致"为本专业。如:学热动专业的从事热动专业、学财会专业的从事会计工作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完全学用对口的岗位是有限的,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相关,还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根本不对口"。因此,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对申报和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总体上应要求对口,但有的只要求基本对口,即相近或相关;在《评审条件》中详列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主要科目,就是作为对那些"根本不对口"的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本专业"应包括相近专业和多年从事所申报专业系列工作的相关专业,即本专业系列对哪些专业技术资格或所学专业是准入的。
    相近专业:各专业系列内的各专业一般应视为相近专业。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相同的,如学的是电力工程的热动专业,可以申报工业工程等工程系列各专业。另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相同的,如具有会计师资格申报高级审计师,或具有审计师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等。相近专业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专业:某些专业系列不一定要求严格对口,也不一定要求十分相近,允许一部分相关专业"互通";一部分相关专业"顺通"。即允许一部分专业"同级转评"或"跨系列高报"。对于"同级转评"者,要求在现从事的(或者说准入的)专业系列连续工作满2年,其中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中级及以下资格者,只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下同);对于"跨系列高报"者,除一般应满足资格年限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
    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
    1、申报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非财会或审计专业,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95年4月1日及以后的经、统、会、审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下同)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满4年(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资格满4年、专业工作满3年,下同);本科学历非财会或审计专业,具备经济师或统计师或工程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满2年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财会或审计专业本科学历,具备中级资格满5年且现从事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申报高级审计师:本科学历非审计或财会专业,具备审计师或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经济师或统计师或工程师(现从事工程和效益审计,下同)或政工师(现从事经济监察,下同)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审计或会计专业工作满4年;本科学历非审计或财会专业,具备经济师或统计师或工程师或政工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审计或会计专业工作满2年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审计或财会专业本科学历,具备的中级资格满5年,且现从事审计或会计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申报高级统计师:本科学历非统计专业,具备统计师或经济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工程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本科学历非统计专业,具备经济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工程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统计专业本科学历,具备的中级资格满5年,且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
    4、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非经济专业,具备经济师或工程师或统计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从事经济法工作,下同)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从事经济法工作并级别对应中级资格,下同),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本科学历非经济专业,具备工程师或统计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经济专业本科学历,具备的中级资格满5年,且现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
    5、卫生系列:应具有医疗专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资格。原从事医疗教育和医学研究的,如果现从事医疗卫生临床技术工作,只要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要求的,也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于一些专业跨度较大的,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部分专业已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参加考试并取证,以证明其已达到本专业水平要求,否则应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于原从事理工科教育和工程技术研究以及属于"工业工程"范围内的,只要符合晋升高一级资格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可申报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那些属于"工业工程"范围内的原并非具备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电力工程各专业的技术资格。对于原具备非工程系列中级资格并已满5年,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者,申报高级工程师,其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应满3年。
    7、高教、职教、普教:申报这三个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在校从事教学管理、科研并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8、政工、新闻、出版、档案、图书资料:对于这5个社会科学系列,考虑到电力企业的实际,不要求所学专业和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完全对口,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满足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和现从事的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如一个助理工程师从事新闻记者工作,晋升记者时,除要求助理工程师满4年外,同时要求从事记者工作满4年,方可申报记者。
    十四、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1、确实经过中央党校、各省(市、区)党校及境外院校规定学时、课时的学习(有学籍档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与国民教育学历具有同等效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应予以承认。
    2、根据国家教委和国家人事部教学厅(1993)4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故这部分人员若具备规定的年限和能力、水平,可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可参照当地省级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须提供当地省级政府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4、对于各评审条件中"评审标准"规定的论文或技术报告等代表作品的数量要求,也可"灵活"掌握:如"评审标准"规定"论文2篇或技术报告2篇" 或"论文1篇或技术报告2篇",则可分别提供1篇;如"评审标准"规定"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2篇"或"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3篇",则可提供论文2篇、技术报告1篇。
    5、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资格若为局级及以上单位评定或认定的,应与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样,具有同等效用,予以承认;否则,需按职称管理新办法,重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含有限责任)企业、农电代管单位及其它性质代管单位和非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本企业(单位)同意,均可严格履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定程序,参加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如若申报者所在单位不愿履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定程序,申报者必须提供其所在省(部)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代  章)
                                            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试行)》

 


主题词:申报 资格 规定

抄 送: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试行)

    破格申报一般分为三类:一是现资格取得年限未达到申报高一级资格规定年限;二是具备规定的学历层次,申报与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简称: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虽然专业对口,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层次,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破格申报条件适用范围:中级资格取得年限未达到申报副高级资格规定年限,申报本专业系列的副高级(未分正、副级的系列为"高级",下同)专业技术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层次,申报专业不对口的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教育系列除外,下同);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申报本专业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进入前述适用范围的人员,必须符合如下相应条款的标准,方可"破格申报"对应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各专业系列相同部分
    (一)具有各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所对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享受者。
    3、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4、人事部批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
    (二)具备专业不对口的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5年,并取得两门及以上本科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可申报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备专业不对口的大专学历,助理级资格满4年,并取得两门及以上大专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备规定学历且已取得本专业现资格,拟转评其他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从事拟转评资格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可申报拟转评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各专业系列不同部分
    (一)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
    1、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项目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工程师资格满4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二)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
    1、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合作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工程师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工业工程或管理专家。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工业工程或管理工作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三)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或高级统计师
    1、具有经济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统计师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报对应专业的高一级资格:
    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经济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统计师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经济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统计师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对应专业的高一级资格:
    ①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经济或财务或审计或统计工作管理专家。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经济或财务或审计或统计工作管理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四)新闻专业副高级资格
    1、具有新闻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稿件或优秀作品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新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新闻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局级及以上优秀稿件或优秀作品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优秀新闻工作者。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及后备人才。
    (五)出版专业副高级资格
    1、具有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出版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出版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优秀出版工作者。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优秀出版工作者及后备人才。
   (六)图书档案专业副高级资格或翻译专业副高级资格
    1、具有馆员或翻译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报对应专业的高一级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项目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馆员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馆员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对应专业的高一级资格:
    ①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项目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优秀图书档案管理或优秀翻译工作者。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优秀图书档案管理或优秀翻译工作者及后备人才。
    (七)高级政工师
    1、具有政工师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
    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政工师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政工师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局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及后备人才。   
    (八)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
    1、具有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符合如下条件者:
    地(市)级及以上科技术成果、进步奖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卫生技术中级资格满5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卫生技术中级资格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卫生技术专家。   
    ②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卫生技术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九)高教副教授、职教和中学高级讲师
    在量化评审条件未正式公布前,可在贯彻《教师职务条例》的前提下,参照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的标准执行。
    三、有关政策的引用及规定:
    1、破格申报条件依据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和"破格"试点工作经验制订。
    2、本破格申报条件与具备规定的本专业学历的正常申报条件,仅是解决申报(报名)问题(或称:"入门")。但是,"评审标准"均仍以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为准。
    3、破格申报条件中有关"专家"、"专业带头人"、"后备人才"或"优秀┅者"等称号,仅适用于已开展相应人选选拔工作的单位中,并已被授予相应称号的人员。故在申报(报名)时,具备相应称号的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批复文件和主管单位及本单位开展相应人选选拔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作为依据。
    4、获奖的"主要贡献者"指:集体获奖项目,须是该项目排名靠前的第一、二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参加)者。若排名靠后,但确系主要完成(参加)者,须提供第一、二完成人分别亲自撰写并签名的"证明书"。"证明书"须表明在该项目中被证明人承担任务的内容、重要程度及排名位次和排名靠后的原因,以及其他获奖人员名单(如获奖人数超过15人,可仅列出前15人名单并注明获奖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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